【MIRROR意外】涉MIRROR演唱會虛報負重項目 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詐騙准保釋轉介區院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2/02 12:29
最後更新: 2023/02/02 13:05
男團MIRROR在2022年7月舉行的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假地表示2個負重表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案件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準備區域法院轉介文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3人准現金1萬元等條件保釋候訊。
2男1女被告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
串謀詐騙罪指,各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欺詐交替控罪指,各被告於同時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區域法院轉介文件,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3人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每周到紅磡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案情。吳及林另獲准於4月1日至20日及5月1日至18日,分別到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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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